服务条款
本条款为您与异想创意有限公司(Extra Creative Limited,以下简称「本公司」)间使用本网站及相关服务的法律协议。当您使用本网站或委托本公司执行项目时,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。
一、服务范围
本公司提供影像制作、教育内容、网站系统开发、空间规划、品牌设计等整合服务。各项目的具体交付物、时程、费用以双方签订的个别合约为准,本网站揭露之信息仅供初步参考。
二、合约成立
您询问报价后,本公司将于 1–2 个工作日内回复。双方对范围、时程、报价达成共识并完成合约签订后,合约始为成立。本公司保留依案件性质决定是否承接之权利。
三、付款方式
标准付款条件为:(1) 签约款 30%;(2) 后制款 40%;(3) 结案款 30%。费用以新台币为计价单位,含税。延迟付款逾 7 日,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并收取年息 5% 之延迟利息。
四、知识产权
结案款项全额付清后,最终交付物(影片、设计文件、代码等)之著作财产权移转予委托方,本公司保留作品集展示及营销使用之权利(含署名权)。项目中使用之素材库、字体、第三方套件之授权,依其原始授权条款另行处理。
五、修改与重制
标准合约包含 2 次修改机会(每次以原规格之 20% 为限)。超出范围之修改视为新工项,需另行报价。
六、文件保存
成品文件于结案后本公司提供 1 个月下载期限;原始素材(拍摄原档、PSD 原稿等)保留 3 个月后删除,逾期请事先告知。如需长期备份服务,可另行洽谈。
七、保密义务
双方对于项目进行中知悉之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期间自合约签订日起持续至项目结束后 2 年。
八、终止条款
任一方得于书面通知 14 日后终止合约。已执行之工项按比例计费,已预付但未执行之款项退还。因不可抗力(天灾、战争、疫情等)导致无法履行者,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。
九、责任限制
本公司就本服务之直接损害赔偿总额,以该项目实际收取金额为上限。对于间接、附随、衍生性损害不负赔偿责任,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不在此限。
十、准据法与管辖
本条款之解释与适用,依中华民国法律。双方因本条款发生争议,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。
十一、条款修订
本公司得不定期修订本条款,更新版本将公告于本网站。
十二、联络方式
service@extrastudio.tw/0975-254-616